公司清算期間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如果股東認為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造成公司損失,在公司解散但未成立清算組的情況下,應直接向原法定代表人提出要求;原法定代表人懶于起訴時,有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公司清算期間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嗎?
一、公司清算期間能否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1、公司清算期間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如果公司解散但未成立清算組,股東認為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造成公司損失,應直接向原法定代表人提出要求;原法定代表人懶于起訴時,有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如果清算組已經成立,可以先向清算組提出書面請求,因為清算組在公司清算期間的功能與公司董事會相似。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連續180天以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要求監事會或者沒有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起訴訟;
如果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上述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要求董事會或者沒有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提起訴訟。
二、股東清算責任的本質是什么?
作為一種法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清算責任是以現行法律規定的標準為基礎,對某些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從法律范疇的邏輯關系來看,典型的法律責任(即違法責任或違約責任)總是與行為的內部和外部聯系在一起”。也就是說,應該從負責清算的股東的主觀和客觀行為兩個方面進行評價。只有符合主客觀要求,負責清算的股東才應當承擔清算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責任是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不利影響。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清算責任既是法定責任,也是行為責任。股東清算責任的產生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能在法定期限內組織清算組清算公司或未能及時開始清算,違反了清算義務。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清算責任既是法定責任,也是行為責任。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