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非法吸收數額較大,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屬于單位犯罪,追究單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后能否申請破產?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后能否申請破產?
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構成犯罪的,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破產。公司破產后,債權人也可以得到債務,但這取決于債權是什么,如果是普通的破產債權。清償順序較低,能無法得到所有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規定清償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或者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組。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重組.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組債務人或者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工資.傷殘補助.養老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應當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欠繳的稅款除前項規定外;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是否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1.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數額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100萬元以上。
2.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的戶數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150戶以上的。
3.從經濟損失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萬元的。
根據上述分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還能力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