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件被對方拿走,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時,可以提交合同復印件。對方拿走合同原件怎么辦?
一.對方拿走合同原件怎么辦?
1.合同原件被對方拿走,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時,可以提交合同復印件。
2.在合同糾紛中,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應當根據不同案件提供不同的證據材料,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合同關系。
3.合同只要依法成立,符合生效條件,就是有效的。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檢查記錄。證據必須核實屬實,才能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證書,必須附中文譯本。
二.丟失合同原件復印件是否有效
1.有效性,需結合其他證據確定。
2.合同原件不見了,只有復印件,對合同的成立沒有影響,合同仍然成立。
3.根據法律規定,只要雙方達成協議,簽訂合同后,合同就成立,合同原件丟失的,不影響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
4.但未來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需要向法院起訴的,根據證據舉證規則,對方不認可合同復印件的,損失方不能提供合同原件,對其主張權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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