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盤點時,發現以入賬的固定資產屬于盤盈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重置的完全價值為基礎。固定資產折舊一般采用直線法計算,稅前允許扣除。希望對如何確定盤盈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有所幫助。
一、如何確定計稅基礎?
1.企業進行盤點時,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購買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資產達到預定目的的其他費用為計稅依據;
(2)自建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費用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依據;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為計稅依據;
(6)改建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費用外,應當增加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費用的稅基。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是什么?
1.直線法根據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壽命中的磨損狀態確定成本分配結構。
2.直線法的基礎是固定資產的使用強度相對平均,每期收入差距不大。在直線法下,折舊金額是時間的線性函數。
3.產量法根據固定資產的產出量分配其成本。
4.產量法的基礎是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主要受其使用量的影響,其合理性取決于三個條件:
(1)固定資產每期用量波動較大;
(2)固定資產使用期內每期產出波動較大;
(3)固定資產服務潛力的下降與其使用程序密切相關。如果滿足這三個條件,產量法最符合比例原則。反對產量法的人認為,估計固定資產的產出比估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更困難,很難考慮功能損失因素。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時,以類似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基礎。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