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后為何債務人拒不返還借款?——不履行義務的理由:未通知
發布時間:
2022-07-29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生活中借錢渡難關比較常見的,但日常中債權的轉讓也是時有發生,糾紛也往往產生在債權轉讓的環節比如:債權人未通知債務人轉讓、債務人不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等等。

2017年5月6日,于魚向山東有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牧科技)借款44萬元,并手寫了欠條,約定2018年5月7號返還借款。后來于魚將所得的借款借給好朋友邱級而,朋友邱級而沒能如約返還給于魚,導致于魚借款未能如約償還給有牧科技。2018年5月8日,有牧科技將自己的44萬債權全部轉讓給自然人劉留,但債權轉讓時,有牧科技并未通知到債務人于魚,后劉留向于魚主張還款時債務人于魚才得知這種情況,于魚以自己和劉留之間并沒有債權債務關系為由拒絕向他還款,多次的溝通無效后,劉留決意將于魚告上法庭,要求返還44萬以及利息。

但于魚以轉讓債權時未通知他,也未經他同意,轉讓債權的行為無效為由,認為不能給劉留返還借款。劉留瀏覽了許多律所,雖然有做借貸糾紛的律師,但認為并不是很專業,一次和朋友吃飯之間,朋友向劉留推薦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一個專做借貸案件的律所,因為朋友之前的債務糾紛浩云律師事務所李律師作為委托人代理人,為其挽回30多萬的經濟損失。2018年5月25日,劉留通過網站搜索到位于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8號恒基中心1座1608室的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并當天見到主辦民間借貸案件的李律師,將近2小時的面談溝通,李律師也整體了解了案情,并陳述了辦案思路,在整個交流的過程中當事人對李律師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非常認可,辦理完委托代理手續后,李律師根據劉留提供的債權轉讓協議、與于魚的電話錄音以及聊天記錄,明確辦案思路后李律師去昌平區法院立案。

2018年8月16日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由于充分的庭前準備,庭審法官的問題都一一順利回應,對方一直辯駁轉讓協議沒有取得他同意,此債權轉讓對他不發生法律效力,但針對這個問題李律師做了充分的解答,由于因當事人劉留已經提起訴訟,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應以起訴狀送達債務人于魚的時間為通知時間,此時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債務人于魚應當向劉留履行債務。庭審完畢后2018年9月20日劉留收到判決書,一審法院支持了劉留的訴訟請求本金與利息共計46萬5元,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對方沒有進行上訴,獲得勝訴判決后劉留特意來浩云律所感謝李律師,并對自己當初的正確選擇感到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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