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程合同無效稅費將由誰負擔?
發布時間:
2023-05-31

  一、如果工程合同無效稅費將由誰負擔?


  各類納稅人需根據其經營活動繳納相應稅款,該規定在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不得通過合同約定轉讓給他人。


  各種稅費在工程建設施工中需依照法律規定計入工程造價,并由施工承包單位承擔和繳納。建設單位不能代替承包單位繳納這些稅費。因此,在建設施工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承擔稅費不僅在法律上無效,實際操作上也是不可行的。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建設工程合同是由承包人承擔建設工程施工,由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建設工程的核心合同,也是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的主要依據。合同雙方為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都是民事主體,享有平等地位。近年來,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力度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工程在竣工結算時要求通過審計程序。業主和承包商往往把關注點過多地集中在最終的工程竣工結算審計上,而對于開工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注不夠,導致合同規范性和嚴密性不足。這樣的結果不僅會給建設或承包單位帶來經濟損失,還會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時引發爭議。


  三、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具有哪些特點?


  1、參與監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備民事權力和行為能力,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同時,在法律范圍內,個人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2、監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必須遵循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并且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控制和管理,因此合同必須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的程序,符合國家和建設部門頒發的有關建設工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


  3、委托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提供服務。在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簽訂的其他合同,例如勘察設計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產生新的物質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即監理工程師依據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受業主委托,對其他合同的履行實施進行監督和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是建設項目中的主要合同,也是控制工程建設質量、進度和投資的主要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特點包括合同雙方必須具備民事權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等。委托的工作內容必須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的規定程序,監理合同的目的是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