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如果有贍養能力而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下,可以主張不平分或少分。對于具備贍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如果未能盡到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平分或者少分。對于拆遷的遺產房,如果女兒沒有贍養能力,是否可以得到分配呢?
一、如果拆遷后留下的產業遺產房屋,女兒未履行贍養義務,她是否可以分得這部分財產?
1、是可以的,但若有繼承人有贍養的能力卻未盡贍養義務,可以要求其分得的遺產減少或不分得。對于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而言,若未盡扶養義務,則繼承時應當減少或不得分配其應得的遺產份額。
2、依據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應平均分配。對于生活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對于盡了被繼承人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更多份額。對于有扶養能力和符合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如果未盡到扶養義務,則在分配遺產時應不平均或少分配給他們。如果繼承人經協商同意,也可以不按均等原則分配遺產。
二、財產繼承訴訟時效是通過法律規定的。根據中國的《民法典》規定,財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也就是說,財產繼承的權利人必須在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被認為已放棄繼承權。當然,在特殊情況下,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但這需要審慎權衡和法律依據。
1、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對于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該期限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然而,若超過二十年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將不允許再提起訴訟。
2、遺產繼承程序啟動后,應依法進行繼承手續;如果存在遺囑,應根據遺囑來進行繼承或遺贈手續;如果存在遺贈扶養協議,應按照協議辦理。
3、繼承遵循以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本編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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