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與財產分割無關。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考慮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權益原則進行判決。因此,離婚財產分割與誰先提起訴訟無關。
一、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否與誰先提出訴訟有關呢?
無論離婚起訴的順序如何,都不會影響財產分配。在離婚過程中,夫妻的共同財產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根據具體情況,法院將依照保護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利益原則作出裁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所享有的權益,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如下:
夫妻離婚后,應當協商處理共同財產事宜;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根據財產情況嚴格按照保障子女、保護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原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對于夫妻共同從事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所獲得的權益,必須受到法律保護。
二、請律師對于離婚財產糾紛是否有用?
請律師在離婚案件中是有用的。是否需要請律師,應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行決定。通常情況下,決定是否請律師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你對法律的了解程度,是相當清楚還是不太熟悉,甚至完全不了解法律。
二、語言表達和思維應變的能力如何。
在考慮是否需要雇傭律師時,需要思考兩個問題:一是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處理案件,二是是否需要律師的專業幫助。對于一些事情,例如離婚案件中的方案策劃、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以及證據收集等,律師可以提供幫助。
四、是否經濟條件允許。因為請律師需要支付費用。
三、夫妻共同財產中是否包括彩禮?
彩禮并非夫妻共有財產。如彩禮是于婚姻存在時期中的一方所單獨收到或買到婚姻物品的,一般情況下,應視作夫妻共有財產;而如果彩禮是女方在婚前所持有的,則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當夫妻離婚時,雙方需要協商如何處理共同財產。如果協商失敗,就需要根據財產的實際情況,以照顧子女、保障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為原則進行判決。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咨詢或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