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法償還貸款,會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是股東的責任呢?
發布時間:
2023-05-09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其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無論其財產是否足以清償。如果公司無法償還貸款,則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承擔責任;但如果股東出資不實或挪用出資,將可以追究其連帶責任。那么,針對公司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應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是股東的責任呢?

  一、如果公司無法償還貸款,會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是股東的責任呢?

  1、對于公司無法償還的貸款,公司法人代表并不負責。不過,如果股東沒有履行實際出資義務或從公司中抽逃資金,那么他們將面臨連帶責任的追究。

  2、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當公司貸款無力償還、出現明顯資不抵債情況時。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被視為企業法人,具備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相應的法人財產權。公司的全部財產都應當用于承擔公司債務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中的責任僅限于他們已經認繳的出資額,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只對他們已經認購的股份承擔責任。

  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必須按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額及時足額繳納。如果股東以貨幣出資,必須將足額的貨幣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如果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必須依法完成財產權轉移手續。

  如果股東沒有按照前文規定繳納出資,除了需要向公司全額繳納之外,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向已按時全額繳納出資的其他股東負責。

  二、如果一個分公司有債務,能夠要求其總公司付清嗎?

  清償分公司債務的步驟如下:

  1、首先,可以通過動用分公司的財產來清償債務。盡管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但它是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總公司的組成部分,擁有一定的組織架構和財產,因此需要為自己的債務負責。

  2、若分公司無法償還全部債務,總公司需為其清償剩余部分。分公司的財產歸總公司所有,因此在管理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實質是由總公司承擔的。若分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其債務,總公司需為其分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3、選擇被告時應考慮債務金額的大小。對于小額訴訟,可以將分公司作為被告,前提是得到總公司的授權或認可,并且分公司所管理的財產足以承擔民事責任,這樣就無需將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對其債務承擔全部責任,其責任范圍僅限于公司全部財產,法定代表人不承擔公司債務。若股東虛假出資或挪用出資,則股東需承擔連帶責任。希望本文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請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咨詢,或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