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出資責任。股東不履行出資責任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權益也會受到相應影響。未實際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
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
股東未實際出資的,不影響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轉讓給其他股東以外的人的,應當通知其他股東和其他股東,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登記,但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應當經過其他股東的一半以上同意。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超過一半的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如果協商失敗,優先購買權將根據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公司債權人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股東提起訴訟,并要求上述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受讓人按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是整理內容。根據《公司法》和司法解釋,股東未如實出資的,不影響股東轉讓股權。如果受讓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公司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