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公證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
2023-03-27

  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的情況很多,夫妻離婚前要處理的問題很多,包括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等。那么夫妻離婚財產公證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公證如何分配?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對財產進行公證的,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原則上由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一定的原則判決。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賠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ㄒ唬┊斒氯藨獪蕚湟韵虏牧希?/p>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者還應攜帶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取得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

  協議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職業、地址等基本個人情況;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所有權;上述婚前財產使用、維護、處置原則等。一般來說,當事人的簽字日期和合同日期是空的,在公證人審查和修改協議后,然后在公證人面前簽字。

 ?。ǘ蕚渖鲜霾牧虾?,雙方必須親自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委托他人代理或者一個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予受理。

 ?。ㄈ┙哟C員受理公證申請后,公證員應當審查財產協議內容的權利證明;詢問當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公證員的問題。公證員應當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應當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接談記錄,并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不要低估公證員制作談話記錄的過程。由于婚前財產協議涉及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會在此過程中反復確認當事人對財產所有權劃分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一旦當事人在記錄上簽字,記錄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并保存在公證檔案中。

  本記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且還可以保護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

  (四)雙方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兩周后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以上知識是小邊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公證財產,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上由雙方協商,協商由法院根據一定原則判決。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