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權侵權賠償一般根據作權人的具體損失確定,也可以根據侵權人的侵權收入和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無論如何,只要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就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歌曲版權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歌曲版權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1)以音樂作權人的具體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侵權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等。直接損失是指侵權行為直接造成的權利人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律師費、公證費、材料印刷費、交通住宿費、審計費等。對于調查和制止侵權和提起訴訟的合理費用是間接損失,應當賠償。
(2)以侵權者的違法所得計算,主要是指因侵權而獲得的利潤,通常以產品的銷售利潤為準。
(3)以正常許可費為參考計算。正常許可費是指權利人在發現他人侵犯他人作品之前,一般允許他人使用該作品時收取的費用或某類作品應收取的費用。
(4)以法定賠償金額計算。定額賠償是指在權利人損失和侵權人利潤無法確定或者權利人直接要求適用的情況下,根據一定程度上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因素,酌情確定案件賠償的方法。我國規定定額賠償的幅度是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況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賠償。
什么情況算音樂片權侵權?
(1)未經作權人許可發表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發表。
(3)未參與創作,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簽字。
(4)扭曲、篡改他人作品。
(5)未經作權人許可,通過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拍攝電影、電視、視頻或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
(8)未經法人或者委托人同意,作者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和委托作品擅自發表。
(9)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同意,擅自處理共同繼承的作權。
(10)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10)。
(11)抄襲、抄襲他人作品。
(12)未經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對其作品進行復制發行。
(13)出版他人有專有出版權的書籍。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
(1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人許可,對錄音錄像進行復制發行。
(1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將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復制發行。
(17)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作品。
(18)進口或發行侵犯作權作品的復制品,并為侵犯作權作品的復制提供條件。
事實上,在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中,作權的獲得是自動保護的原則,也就是說,只要作者創作了一部作品,無論是什么類型的作品,只要作品的構成要件得到滿足,作者就可以自動獲得作權,作權可以對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