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應對生活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我們需要學習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投資公司如何收回破產的資金?
投資公司倒閉的錢怎么追回?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管理人按照企業(yè)規(guī)定提起訴訟,主張被隱匿或者轉移財產的實際占有人返還債務人財產,或者主張債務人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債務的行為無效并返還債務人財產的。
第二,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清算組應在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解散原因,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在的除外;
(三)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解散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經理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guī)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遭受損失的,不免除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
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債務人和對方未履行的合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經理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
但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經理提供擔保。
經理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投資公司按照規(guī)定倒閉,想要收回投資資金,只能通過法律手段提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盡量減少損失,否則很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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