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事實上,這個問題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即被認定為有效的待定合同的情況是什么。合同效力待定意味著當事人此時沒有預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經過認可,仍然可以。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一、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認可后,合同有效,但純利益合同或者適合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認可。
為避免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效力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而影響對方權益,《合同法》規定了對方的催告權。對方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認可。法定代理人未作出表達的,視為拒絕認可。在合同被認定之前,善意對方有權撤銷。撤銷應當通知。
2、無權代理:行為人以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未經代理人認可,對被代理人無效,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對方可以敦促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認可。經代理人同意的,由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認可,合同對被代理人無效。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認可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如何追認才有效?
1、追認的意思是向誰提出的問題。
待定合同有不同類型的效力,每種類型的合同都有不同的情況,所以追認的意思是誰應該不同。誰應該做出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意思,應該堅持兩個標準:
首先,以相對人是否催告為標準。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對方催告的,應當向對方表示追認或者拒絕追認。對方不催告的,應當分別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的人和對方表示追認或者拒絕追認的意思。
二是以認定權人的意愿為標準。無權代理人以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認定的意思是只能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權代理人或者對方作出。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效力待定的原因可以消除,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生效。
2、認可的意思表示方式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合同法沒有規定。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取決于對權人的認可。但是,無論采用何種形式,表達意思都必須明確表達,并為效力待定合同的對方所知。
3、追認權的行使時間。
一般情況下,追認權的行使時間從追認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存在時開始。在對方催告的情況下,追認權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屆滿后消失。合同法沒有規定追認權何時消滅。應當與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一致,即自追認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待定合同有效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追認權應當消滅。
綜上所述,待定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以及無權處分他人財產時簽訂的合同三種。一般來說,待定合同的有效性只有在確認后才會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致電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