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強制許可概念:在法定期限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專利權人行使專利違法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專利強制許可的概念是什么?
一、專利強制許可的概念是什么?
1、專利強制許可的概念:在法定期限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或者專利權人依法行使專利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強制許可的許可制度。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至少三年,自專利申請之日起至少四年,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充分實施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以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的不利影響。
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有幾種類型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有以下類型:
1、當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或為公共利益的目的;
2、未在法定期限內制造或者使用其專利的強制許可;
3、專利依存關系的強制許可。
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
為了公共衛生,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制造和出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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