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被認定侵權的扣留貨物?
發布時間:
2023-02-14

  海關沒收被拘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沒收后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用于公益事業的;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所有人。如何處理被認定為侵權的被拘留貨物?


  一、如何處理被認定侵權的扣留貨物?


  1、海關沒收被拘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沒收后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用于公益事業的;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所有人。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經海關調查確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沒收被拘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海關沒收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后,應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人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


  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讓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利人愿意收購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不能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利人不愿意收購的,海關消除侵權特征后可以依法拍賣,但進口假冒商標貨物,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允許進入商業渠道;侵權特征不能消除的,海關應當銷毀。


  二、扣留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情況緊迫,不能及時得到國家機關的保護。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損害其合法權益,受害人可以在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