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和契約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的運用越來越多,與之相對應的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因此,如何做好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問題,已成為眾多中小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管理目標。根據本人從事企業市場營銷工作的親身體會并結合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的經驗,針對中小企業的合同風險防范,中小企業的合同風險有哪些?
一、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做好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工作。
合同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后果,因而一定要做好合同風險的事前防控工作。
(一)、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全面準確地了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于在簽訂合同時采取相應的對策,未雨綢繆,避免風險的發生。
1、審查合作方的基本情況。先要了解對方是否具備法人或者代理人資格,有沒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否則該合同往往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無效。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因為從實際工作案例中我們發現有的企業由于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已經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這時如果你稍有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中。
2、審查合作方有無相應的從業資格。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給本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3、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盡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不能輕信合作方談判代表的一面之詞。
(二)做好對合同各主要條款的審查工作。
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要字斟句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本并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于重要的合同應聘請專業律師審查,以防患于未然。
1、合同標的物的約定應盡可能的詳盡。
(1)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要準確。對于多規格產品在與客戶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說明,同時詳細了解客戶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標的物要明確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對企業而言,如果購買的是有商標的產品,要注意對方是否合法擁有產品的商標權;如果是為對方生產、加工產品,就要注意該產品是否會侵犯他人的商標、專利權。同時最好要求對方做出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約定。
(3)標的物的數量要明確。
標的物的數量應盡量細化到它最小的計量單位,因為同樣的產品,如果它的包裝方法不同的話,可能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例如:一袋大米,有可能是10斤,也有可能是20斤。
(4)標的物需要包裝時,應明確其包裝標準,包括外包裝、內包裝或者填充物的材質,以及對防潮、防火、防撞擊的要求等,同時還要確定包裝費用的承擔方式。
(5)注意列明每項商品或每種商品的單價,而不能只列一個總價。
(6)標的物的交貨時間應明確。
2、交付方式條款應明確。
如果貨物送往本地,要明確約定送貨地點,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盡量寫明是代辦托運,這關系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姓名。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托書。防止對方否認經辦人是其工作人員而造成訴訟中的舉證困難。
3、質量條款的約定應明確
在合同糾紛中,因為質量問題發生的爭議占很大的比例,建議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明確的質量檢驗標準。此外,在合同中雙方還應就承擔質量責任的時間和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5、付款條款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棱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甲方收到貨物后付款”應更正為“甲方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款。”
6、約定違約責任時的注意事項。
(1)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合同擔保的一種方式,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是不能要求雙倍返還的。
(2)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否則就可能與法律相抵觸而導致無效。
7、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應具體明確
(1)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本企業所在地法院起訴。
(2)如果選擇了仲裁方式來解決爭議時,仲裁條款要明確約定某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該條款無效。
8、對于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注意審查修訂,不能完全適用其條款,以免損害本企業利益。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工作。
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會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雙方可能會對合同進行變更;一方可能會違約;可能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因此,必須積極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遭受損失。
(一)、合同履行時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明資料。
1、在履行合同時最好有比較完整的書面往來文件,而且都必須有對方當事人的確認。供貨方在送貨時,應注意送貨單讓對方接貨人員簽收并加蓋公司收貨章,如果沒有加蓋收貨章,則每月應進行結算,并讓對方公司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確認。否則,一旦因對方賴帳起訴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貨單,對方又否認送貨單上的收貨人是其公司員工,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則有可能敗訴。
2、開出發票時如果對方貨款未付清,應在發票上注明。在實踐中,經常是供貨方先開出發票給對方公司,讓對方做好帳后再去收款。但在把發票交付給對方公司時,往往未注明該發票的貨款還沒收到。這種情形下,如果對方公司以收到發票作為已付貨款的憑證,在供貨方舉不出相反證據證明對方公司未付貨款時,就可能會輸掉官司。
(二)、依法運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權防范風險。遇到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到我方利益的情況時,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護本本企業的權益。
(三)、積極化解糾紛,依法捍衛企業的合法權益。
1、出現糾紛時應以友好協商的態度來處理問題,這樣有利于收集到有利的證據。一旦引起沖突和爭執,對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從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簽訂還款協議時,條款要全體明確。在協議中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和還款的具體時間,可以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未依約還款,則全部欠款視為到期,并約定如果對方未依約付款,則由本企業所在地法院管轄,協議還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
3、尋求司法救濟時應注意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作了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舉例說明:在購銷合同簽訂后,若有一方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就應當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訴訟。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下列訴訟時效為一年:
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才來主張合同權益,就會喪失勝訴權,致使原本合法的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總之,廣大中小企業在簽訂、履行過程中,應牢固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并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從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不應有的損失。歡迎到進行專業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