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后的債務怎么辦?
發布時間:
2023-03-10

  如果企業的債務負擔過重,很可能導致企業破產。企業破產后,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企業申請破產后,法院會要求企業通知債權人登記債權,那么企業破產后的債務呢?以下是讀者相關知識的答案。

  企業破產后債務怎么辦?

  按順序清償債務。

  公司破產財產是指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和破產程序結束前為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順序是破產成本.債務人不當得利造成的共同債務和債務。

  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訴訟費用;管理費用;.債務人財產變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員工的費用。

  (二)共同債務

  共同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和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享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債務人要求對方履行雙方未履行的合同而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而產生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者為他人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債務人得利不當造成的債務;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或者事后失去合法依據,被認定為他人遭受損失所獲得的利益。比如多收貨款,自己撿丟失的東西。

  4.繼續經營債務人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有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損害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造成造成的債務。

  (三)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工資.傷殘補助.養老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應當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欠繳的稅款除前項規定外;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逾期不申報債權怎么辦?

  1.公司財產開始分配時

  債權人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但開始向公司補充債權的,清算組應當調整公司財產分配計劃,將債權人的債權納入清算范圍。

  2.公司財產分配未結束時

  債權人在財產分配開始后,在財產分配結束前向清算組提出清償要求的,公司仍應當予以清償。但逾期債權人的清償應當列在其他已申報債權人之后,以剩余財產清償逾期債權。

  3.公司財產分配結束后

  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公司財產已分配,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視為債權人放棄權利,債權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償。

  判斷債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過錯,可以考慮以下情況:當清算組通過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債權人申報期限時,.地點和通訊地址,債權人逾期不申報,違反債權人特殊身份的注意義務,構成重大過錯,只能在公司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賠償。

  4.公司知道債權的存在

  債權人可以證明清算組知道其債權的存在。只要債權人不能從公司得到清償或者不能得到足額清償,就有權向清算組成員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受理破產申請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債權和訴訟.債權人可以申報仲裁未決的債權。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工資.傷殘補助.養老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不需要申報,經理應當在調查后列出并公布。職工對清單記錄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經理更正;經理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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