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公司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當公司經營出現問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有關公司可以依法申請破產,公司破產的債權和債務應當相應處理。如何處理公司怎么辦?
公司倒閉欠的錢怎么還?
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向法院申請破產后,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請債權,由破產財產償還;破產人無財產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序,剩余債務不予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規定清償債務。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組、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組或者破產清算。企業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二十條破產人無財產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序。
最終分配后,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要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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