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撤回后可以再申請嗎?
發布時間:
2023-03-17

  當事人撤回勞動仲裁申請后,可以再次申請。但仲裁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應當準備仲裁申請書和相應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仲裁撤回后可以再申請嗎?


  一、勞動仲裁撤訴后能否再申請?


  1.當事人撤回勞動仲裁申請后,可以再次申請。但仲裁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應當準備仲裁申請和相應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期限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二、勞動爭議裁決是否有效


  1.勞動爭議裁決不一定生效。勞動爭議屬于裁決的,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不屬于裁決的,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2.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在工作時間內執行的.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


  3.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申請人在審理前撤回申請的,可以再次申請,但時效不中斷。因未出庭而被撤訴的,不能再申請。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