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造成的房屋下沉.裂縫等問題時有發生。房屋出現問題后,可能導致無法居住。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并根據房屋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一、施工造成房屋損壞如何賠償?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并根據造成房屋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法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施工、檢查井等地下設施上挖掘的.施工人不能證明設置明顯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檢查井等地下設施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施工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么?
⒈施工工作應在公共場所進行.道旁.通道和其他可能危及行人的地方。由于公共場所的特殊性和進出人員的普遍性,在這些場合施工可以給他人個人.財產造成危險的可能性。
⒉施工人員沒有設置明顯的標志,也沒有采取安全措施。與一般侵權行為不同,地面施工造成的損害是一種不作為的侵權行為,施工人員未履行法定警告是侵權行為的根本原因。
⒊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是他人的人身或財產,但不包括施工人員自身的損害。后者應當通過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法進行調整,不適用特殊侵權法。
⒋施工人員有過錯。過錯推定責任適用于地面施工造成的損害行為,即除非施工人能證明其已履行法定警示義務,主觀上無過錯,否則應認定其有過錯,并承擔民事責任。
⒌因果關系。是指施工人員未設置明顯標志或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為,是造成損害后果的原因。
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來說,賠償是根據實際損失進行的。賠償有爭議的,可以起訴解決。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會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