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運輸合同發生糾紛的,運輸合同約定的,依照運輸合同約定確定法院管轄權;運輸合同未約定的,由運輸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轄。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因運輸合同發生糾紛的,運輸合同約定的,依照運輸合同約定確定法院管轄權;運輸合同未約定的,由運輸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和其他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公路運輸合同糾紛管轄條件是什么?
1.運輸合同可以由單一的運輸工具完成,如道路運輸、水上運輸或空中運輸,也可以由各種運輸工具共同運輸。道路運輸也分為公路運輸和鐵路運輸。
2.使用不同的運輸工具可能會形成由普通法院或專門法院管轄的問題。在實踐中,處理這一問題的基本原則是:如果使用單一的運輸工具,根據不同的運輸工具確定管轄法院,如水運,由海事法院管轄,鐵路運輸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采用聯合運輸,根據具體情況,海事法院管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在聯合運輸中,如果同時有水運和鐵路運輸,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法院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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