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訴訟管轄問題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10-17

  簽訂勞動合同引起的糾紛,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先準備材料,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調解不成或者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勞動合同是先仲裁再訴訟嗎?


  是的,勞動爭議需要在訴訟前進行仲裁。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爭議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向法院起訴的必要程序。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解決?


  員工未收到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要求訂立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同工同酬。


  三.勞動糾紛訴訟管轄問題有哪些?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分為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普通時效為3年,特殊訴訟時效為1年,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需要先仲裁再訴訟。員工在單位工作后,從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及時向單位提出,并通知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一個多月不到一年,從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