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價款債權的優先受償權可以轉讓嗎?
發布時間:
2022-07-23

  在當今社會,優先權一詞通常用于債權。它對債權人享有優先權,但對建設也有優先權。那么,建設項目的優先權可以轉讓嗎?


  一、建筑工程優先受償權可以轉讓嗎?


  我國現行的《擔保法》和《物權法》不涉及項目價格優先權的轉讓,在法律或司法解釋層面也沒有直接規定項目優先權是否可以同時轉讓。有許多人持有項目優先權,不能按項目價格同時轉讓。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合同法》關于同時轉讓權利的規定“除了債權人”限制;確保債權的轉讓“如果擔保人和債權人事先同意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或禁止債權轉讓,保證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限制;抵押債權的轉讓有“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限制;


  第二,《合同法》規定,項目優先權在很大程度上被解釋為對建筑工人的特殊保護,以實現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目的。如果項目優先權和項目價格債權可以同時轉讓給其他債權人,實際上是對其他債權人的優先保護,這種優先保護不符合項目優先權的立法意圖。


  二、第三方能否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受讓人可以獲得與債權轉讓有關的權利,但債權本身的權利除外。建設人依法轉讓建設工程價款債權的,同時轉讓相關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受讓人可以享有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折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的除外。建設工程價格優先于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格。


  以上就是對“建筑工程的優先權可以轉讓嗎?”我們可以了解到,中國目前的擔保法和物權法不涉及項目價格優先權的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項目優先權是否可以在法律或司法解釋層面同時轉讓。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并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