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的確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但這不代表同居法就一定有必要設立,實際上兩者之間并不構成絕對的因果關系。下面,北京律師和大家一起來進行分析,未婚同居會存在法律風險嗎?
我們先來看同居關系中,存在的最主要的兩大法律風險。第一,財產分割問題,同居關系結束時雙方的財產不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是按照一般共有財產分割。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第二,同居關系的雙方不享有繼承權,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在沒有特別明確遺贈的情況下,另一方是不能參與到其遺產繼承當中。
正是因為同居存在這些法律風險,所以男女雙方感情生活達到一定穩定程度后,便可以選擇結婚。這樣一方面可以加固兩個人的感情,另一方面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產生糾紛后也能更好地通過法律來維權。這也從側面推動人們主動去結婚,提高結婚率。

但如果同居法設立,我們很有可能發現,結婚與不結婚在法律層面上來說,似乎沒有什么區別。或者說,同居關系受到法律保護后,婚姻的意義會不會受到消解?會不會導致人們更加不愿結婚,并使得結婚率進一步下降?這是設立同居法之前應當考慮到的問題,而不是想當然地認為“因為同居有法律風險,所以要設置同居法。”這樣的因果關系實在有些勉強。
另外,如果真的要設立同居法,現實中的很多細節問題都應該充分考慮到。比如,到底什么是同居?現實中同居的情形很多,情侶住在一起、陌生人合租、朋友之間一起住都要算作同居嗎?再比如,一起住多久才算同居?和不同的人在一段時間內都存在同居關系違法嗎?這些都是立法過程中要考慮到的問題。